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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营销管理:需要公开征求意见

2020-11-16 10:56   来源: 互联网

现在,现场直播将迎来强有力的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近发布了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室运营商和现场营销人员。


征求意见稿 " 明确指出,互联网现场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是指互联网现场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是指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通过视频广播、音频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推广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 " 明确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和完善账户注销登记、实时营销业务、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次要保护、用户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估、数据安全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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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信用评价,关注和点击数,营销金额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安排专人运营者实时检查,延长直播内容存储时间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并以重大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的风险。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模型,采取一些措施,如弹窗提示,违章预警,限流,屏蔽直播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直播营销人员或直播经营者,明确了直播经营者和现场营销人员从事网上直播信息内容服务,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可能实施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用户。编造、篡改注意、意见、喜好、交易等数据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有违法行为或者高风险行为,并仍然助长和吸收;侮辱、诽谤、骚扰、诋毁、虐待、恐吓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的行为和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诱使未成年人放纵等。涉嫌传销、诈骗、赌博、走私、走私、管制物品等。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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