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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APP带火歌曲?音乐人不接受

2020-11-24 11:31   来源: 互联网

直播时放点背景音乐调节气氛,拍短视频的时候配个音乐烘托氛围——“人人皆主播”的时代,对这样的操作已经习以为常了。除了平台流量红利,网红直播带货、“种草”短视频甚至商业广告,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收益,BGM也算“功不可没”。殊不知这背后存在着侵权行为!


近日,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收藏协会”)为维权“介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调查取证,并就音乐版权问题与各种短片平台进行沟通。




《2020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音乐被擅自滥用,短视频平台和主持人盈利


受疫情影响,网络视听应用用户数量进一步增加。今年 6 月,网络视听用户已突破 9 亿,网民利用率高达 95.8%,新短片每天可达到 1000 多万。在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构成中,短视频板块占比最大,收入 1302.4 亿。




背景音乐在短视频中的使用占很大份额。虽然短视频平台及其主播享受新兴经济模式带来的巨大市场红利,但音乐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量未经授权作品被滥用,网络音乐盗版侵权的趋势在短视频中再度抬头。




“现在在 MCN 组织的净收入中,很多流量都是音乐转型”,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负责人、北京无限星音乐有限公司 CEO 唐月明表示,以直播为例,奖励不是一个小收入来源,部分音乐直播主要使用音乐作品。一款喜欢 200 多万的音乐视频,可以在账户上增加 50 万至 100 万粉丝,大大提高了广告业务的变现能力。




一个平台涉嫌侵犯音乐的视频有 8265 万部。近日,协会召开了“短片平台音乐版权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短视频平台音乐录音产品使用现状及权利保护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会员一直向音乐收藏协会举报短视频平台侵犯音乐录制产品的情况。希望协会依法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协会副会长周亚平说,截至目前,已有 100 多名会员与协会签订协议,授予协会复制权、网络传播信息权等与音乐录音在短视频应用中使用有关的权利。现在,协会一方面向国家版权局举报情况,寻求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结合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剑网行动”,迅速采取行动,在短视频平台领域建立版权许可令。



通过成立专门小组,协会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并就音乐版权问题与各大短片平台进行了沟通。受协会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对部分作品(63688 件)的一款短片应用进行了版权监控。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背景音乐涉嫌侵犯上述作品的视频数量达到 8265 万部,总播放量达到 2.98 亿倍。比如,徐松为何不唱约 90 万段,王斗斗演唱的“小甜心”视频 450 万段,徐欢、罗天一演唱的《1234567》视频约 131 万段。由于监测时间短、投资成本有限,上述监测数据只是冰山一角。随着投入监测工程数量的增加、监测手段的升级和时间的推移,监测数量也将呈几何增长趋势。




个人用户是否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在短视频平台中,个人可以上传完整的视频作品,而不必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因此,平台往往以“用户上传”为借口,说明很难对音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业内人士认为,这只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归根结底,平台的版权意识不强。事实上,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语音打印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掌握。

那么,对于个人用户来说,如果短视频没有商业目的,是不是侵权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共版权作品可以随意使用,一般指超过著作权限制的作品;此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也是侵权行为,无论是商业性还是非商业性,都是侵权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必须向音乐家支付版权费。银济协会副会长郭琨表示,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除纯音乐平台外,大多数集成平台将占其总收入的 2% 至 5%,作为版权成本的支出。


我会帮你推广的,然后你跟我谈钱的事?这没有道理。


此外,音乐人和平台之间也有一场游戏。客观上,这个简短的视频平台确实捕捉到了一些观众不太熟悉的 "珍宝歌曲",甚至还让一些 "过时" 的老歌变红了。所以有些平台和大 V 账户都有 "我帮你推广,你也向我要版税" 的想法,音乐家不知道如何处理。


周亚萍不接受这一说法:"音乐作品需要宣传,我们不否认宣传和宣传的作用。" 但推广费、宣传费和版权收益是作品的两件事。"据介绍,传统唱片行业在推出音乐作品前几个月的宣传期间,向各种平台免费提供广播,并支付平台宣传费用。但在宣传期过后,如果作品是" 火 ",平台也想使用该作品,它将不得不支付版权法费用。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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